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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改善客户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电子银行个人客户申请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就大连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服务:指乙方借助国际互联网、公共通讯、电话集成线路等方式为甲方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理财服务及信息类服务。根据服务渠道的不同,可分为网上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微信银行服务等。
身份认证要素:指在电子银行交易中乙方用于认证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电子证书、USB Key、动态口令等。
密码:指甲方在电子银行服务中使用的各种密码,如登录密码、交易密码、云证书密码等。
交易指令:指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向乙方发出的查询、转账、购买金融资产等指示。
错误:指乙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情况。

第二条 电子银行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

(一)网上银行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
  甲方通过在乙方官方银行网站登记甲方个人身份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通过乙方识别校验,并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操作后,自助开通网上银行,成为大连银行网上银行的普通版客户,普通版客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查询、购买理财、卡内活期转定期、信用卡还款等服务。甲方可在银行柜台、移动终端等指定渠道上进行签约,成为网上银行专业版客户,专业版客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查询、转账、缴费、理财、基金业务、外汇业务、信用卡、贷款业务等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限额标准:目前网银转账认证介质分短信、USBKey。其中短信认证转账最高限额为5万元且不可以调整;USBkey转账限额默认单笔5万元、日累计为20万元,柜面最高限额可调整为单笔100万元,日累计500万元,可以做向下调整,转账笔数每日200笔不可修改。
  (二)手机银行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
  甲方利用乙方官方银行网站、手机银行App等途径登记甲方个人身份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通过乙方识别校验,并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操作后,自助开通手机银行,成为大连银行手机银行的普通版客户。普通版客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查询、购买理财、卡内活期转定期等服务。甲方可在银行柜台、移动终端等指定渠道签约,成为手机银行的专业版客户。专业版客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查询、转账、缴费、理财、基金业务、外汇业务、信用卡、贷款业务等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限额标准:目前手机银行转账认证介质分短信、动态口令、云证书。其中短信及动态口令认证转账最高限额为5万元且不可以调整;云证书转账限额默认单笔、日累计均为50万元,柜面最高限额可调整为单笔、日累计200万元,可以向下调整,转账笔数每日200笔不可修改。
  (三)微信银行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
  甲方利用微信在乙方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登记甲方个人身份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通过乙方识别校验,并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操作后,成为大连银行微信银行客户。微信银行客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账户查询、理财业务、交易提醒等服务。
(四)客户享受上述电子银行服务还须具备相关电子设备且能接入相应电子银行系统的网络等前提条件。
(五)甲方可以通过大连银行官方网站中查看网络金融类价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

第三条 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一)甲方申请开通相应电子银行服务后,有权依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电子银行服务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三)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相关交易后,有权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乙方营业网点补打交易流水。
二、主要义务
  (一)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网址:http://www.bankofdl.com),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非正规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二)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如甲方是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办及使用,因法定监护人或未成年人操作导致损失的,乙方不负有责任。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银行业务时,还应同时遵守通过线下渠道(如银行柜台渠道、智慧柜员机等)办理该业务所需遵循的乙方相应规定,但乙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如手机号码、证件信息等身份基本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提供的手机号码应归本人所有。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服务渠道能够更改的个人信息,甲方可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渠道变更:需要通过乙方网点柜台、智慧柜员机等渠道更改的个人信息,甲方应遵循乙方相应规定办理。因甲方个人信息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等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送违法的、与交易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干扰乙方电子银行系统的正常进行。
  (五)甲方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是乙方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认证甲方身份真实性的依据,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或交于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发出的交易指令或完成的交易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六)如甲方的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发生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可能导致甲方账户安全性降低的情形, 甲方应立即对账户进行挂失或对相关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终止,在挂失或终止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知悉:甲方在移动运营商的手机号码销号并不会终止已开通的手机银行服务、短信金融服务:甲方如需终止相关电子银行服务,应在乙方办理。甲方手机号码销号或变更,但相关电子银行业务未及时终止或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发出的指令经乙方执行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甲方发现账户变动与本人的实际交易操作不符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书面说明错误发生的原因,说明错误发生的可能原因、有关的账号、金额等情况。对甲方发出的错误通知,乙方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
  (九)甲方应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电脑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防止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被盗或泄漏,甲方同时应尽到合理保管义务,在安全的环境使用相关电子银行渠道。对于自设密码,甲方应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易记的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对于申请开通电子银行服务时受技术条件限制只能设置数字密码的,甲方应于开通电子银行服务后及时将其更换为安全性更高的密码。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公布的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十一)甲方应遵守乙方账户管理及反洗钱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甲方原因导致账户受限,将影响甲方操作使用乙方电子银行产品。
  (十二)甲方设备不可进行ROOT等乙方认为不安全环境进行操作,若手机原系统造成破坏或ROOT,造成手机银行无法登陆或资金损失,乙方不负责。

第四条 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一)为不断改进电子银行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如维护、升级或改造影响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乙方将通过官方渠道提前通知甲方。
  (二)为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有权根据客户类别、职业信息、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对于客户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限额、操作流程等可能有不同要求,甲方应当遵守。乙方对安全策略进行调整并涉及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应当通过网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或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公告。
  (三)在甲方接受相关服务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按照所公布的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从甲方在大连银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关费用。已收取的费用在相关电子服务渠道终止、本协议变更或终止等情形下均不予退还。
  (四)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和业务规则等内容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如有需要,乙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电子银行相关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的,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甲方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甲方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
  (五)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识别校验甲方身份基本信息等个人信息的合规性,并采取尽职调查、终止服务等有效管理措施。
  (六)在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服务机构及其他乙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个人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身份基本信息、账户信息等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七)对于因下列原因所导致的错误的发生,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2.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3.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4.乙方收到的交易指令不符合要求或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
    5.甲方未能正确依据电子银行服务的说明操作:
    6.因移动运营商原因、客户手机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迟收或未收到乙方短信通知。
二、主要义务
  (一)乙方应及时受理甲方相关电子银行服务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服务。
  (二)对于甲方就相关业务规则的咨询,乙方应及时予以解答或向其提供查询渠道。
  (三)乙方应对甲方资料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乙方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乙方网点、网站、手机银行App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亦对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通过上述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甲方充分知晓并理解,乙方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申请的相应电子银行服务(部分服务须经甲方另行开通方能享受的,待甲方开通后乙方予以提供),并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甲方的交易指令。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等自助渠道申请电子银行服务的,本协议自甲方通过自助渠道系统开通电子银行服务时生效:甲方通过乙方柜台、智慧银行等申请电子银行服务的,本协议自乙方同意其申请并在乙方系统中设置成功后生效。
  (二)甲方变更或终止电子银行服务,须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定通过乙方营业网点、相关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甲方终止电子银行服务前应偿清所有应付款项。
  (三)甲方通过乙方柜台、智慧银行等终止电子银行服务的,本协议自乙方同意其终止申请并在乙方系统中设置成功后终止。
  (四)甲方不遵守本协议或存在其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因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账户暂不能使用的,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亦相应中止,待账户可以正常使用后恢复相关电子银行服务。账户销户的,该账户相关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亦相应终止。
  (六)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当甲方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产生消费纠纷,乙方除协助甲方查明交易情况外,协调第三方机构配合处理消费投诉,对消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及时提供相关情况,促进消费投诉顺利解决。
  (二)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电子银行服务中产生的凭证和银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有效和交易具体内容的依据。
  (三)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黑客攻击等客观情况)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履约的,乙方将视情况给予甲方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四)甲方选择使用短信金融服务的,甲方知晓短信金融服务不是获取账户变动情况的唯一渠道。
  (五)如非特别指明,本协议条款均适用于网上银行客户、手机银行客户、微信银行客户。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机关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
  (七)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协议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
  (二)甲方可通过大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6640099进行咨询或反馈。受理甲方问题后,乙方会及时、妥善处理。一般情况下,乙方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使用大连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产品和服务,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和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有必要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会尽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我行致力于维护您对我行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必要性原则、确保安全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同时,我行承诺依法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请您在使用前,仔细阅读并确认本《隐私政策》。

本《隐私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1.我行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2.我行如何使用 Cookie和同类技术

3.我行如何存储和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4.我行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5.您控制个人信息的权利

6.本政策如何更新

7.如何联系我行

一、我行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户信息、财产状况、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例如脸部信息)、位置信息、电子设备信息、操作行为信息等。

(一)我行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原则

我行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业务需要收集您的个人信息,不会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二)我行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我行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目的在于依法合规的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该等信息对于充分履行您和我行之间的合约很有必要,并使得我行能够遵守相关法律义务,具体可能包括:

1.为保护您的账户安全,对您的身份进行识别、验证等;

2.为评估您的履约能力及履约状况,用于业务准入和防控风险;

3.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须;

4.为保护您的资金安全;

5.为改善产品(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6.为履行法定义务(如反洗钱义务);

7.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三)我行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

1.我行为您提供金融服务时,您主动向我行提供的个人信息;

1.我行为您提供金融服务时,您主动向我行提供的个人信息;

2.我行为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与服务相关的信息;

3.向征信机构、信用管理公司、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采集您的信用信息和行为信息;

4.向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公共事业单位(如人民银行、公安部等机构)、合法的电信运营商采集使用与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如您的身份证件信息、工商信息、税务信息、社保信息、位置信息等;

5.经您授权,向合法留存您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收集与我行提供的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6.经您许可的其他方式。

(四)我行如何使用个人信息

1.在向您提供我行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并为改进这些产品或服务时使用。

2.在我行向您提供金融服务期间,您授权我行持续收集和使用您的信息。在您注销服务时,我们将停止收集您相关的个人信息,但我行会在业务资料归档、审计、监管协查等领域继续使用此前收集的您的相关个人信息。

3.为提升您的产品或服务体验,或为防范风险,我行会对服务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加工,但这些信息不会包含您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4.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法律允许的其它用途。

二、我行如何使用同类技术

日志与位置信息

为了提升用户体验和防范风险,我们可能会自动收集日志信息和位置信息。我行不会将这些信息用于本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

日志信息包括设备或软件信息,例如您的移动设备、网页浏览器或您用于接入我行服务的其他程序所提供的配置信息、您的IP地址、无线网络接入信息和您的移动设备所用的版本和设备识别码。

位置信息指您开启设备定位功能并使用我们基于位置提供的相关服务时,我们收集的有关您位置的信息。您可以通过关闭定位功能随时停止我们对您的地理位置信息的收集。

三、我行如何存储和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一)存储

1.我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为处理跨境业务并在获得您的授权同意后,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转移到境外。此种情况下,我行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您的信息安全,例如,在跨境数据转移之前实施数据去标识化等安全措施,或通过协议、核查等措施要求境外机构为您的信息保密。

2.我行仅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内,以及为实现本政策声明的目的所必须的期限内,确定单个用户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以及用户日志的储存期限。

(二)共享

我行不会与其他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授权后,我行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我行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3.为实现隐私政策声明的目的,或为向您提供服务之必须,我行会与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个人信息。我行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且我行合作伙伴和关联公司无权将共享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三)公开披露

我行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事先获得您明确同意或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我行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四、我行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我行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行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二)请您理解,由于技术水平局限以及可能存在的恶意攻击,有可能出现我行无法合理预见、防范、避免、控制的意外情况。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请使用复杂密码,协助我行保证您的账号安全。

(三)如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行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或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行还将依据监管规定,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情况。

五、您控制个人信息的权利

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我行保障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一)访问、更正及更新您的个人信息

您有权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访问及更正、更新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您有责任及时更新您的个人信息。

(二)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行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行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行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如果我行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三)拒绝我行商业广告

您有权拒绝接收或退订我行基于个人信息向您推送的商业广告。

(四)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行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请您理解,对于某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行可能会予以拒绝。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如涉及以下情形我行将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相关的;

4.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6.涉及我行商业秘密的。

六、本政策如何更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服务运营需要,我行将可能对本政策及相关规则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会通过我行官网网站、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公布,并取代此前相关内容。您应不时关注相关公告、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等相关内容的变动。您知悉并确认,如您不同意更新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并注销相关的用户,我行将停止收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如您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同意接受变动内容。

七、如何联系我行

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联系我行客服热线:4006640099。

请您在“同意”之前仔细阅读本隐私政策,确保对其内容特别是字体加黑内容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您“同意”并完成注册程序即视为您接受本隐私政策,我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来合法使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我已阅读并同意该协议